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4-08-21 22:26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在山西省调研发现,山西部分学校在推行“平板教学”过程中,存在暗示和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网络学习资源和捆绑销售的平板电脑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此次督查结果再一次将部分学校违反教育的公益属性的问题带到了台面上。
在民办学校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对过度资本化的情况进行了限制。但营利性民办国际化高中的仍需获利来以保自身的运营情况。面对市场的政策的双重压力,龙八国际官网民办国际化高中该如何在合规下进行资本运行,本文将以营利性学校的角度进行分析。
对于营利性民办国际化高中来说,2021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可以说是目前对于民办国际高中资本运作方面最新的顶层指导。
新版《实施条例》在民办学校的资本运作方面主要对民办学校的设立、组织与活动、资产与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由于民办学校近年来出现举办者不向学校履行出资义务、侵占学校资产、转移学校资金,甚至掏空学校资产,导致学校停课停学等问题。《实施条例》主要在设立和财务管理两方面进行了大幅度修订。
另外,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提到,为了防止民办学校过度资本化商业化,《实施条例》专门增加了从业禁止,这是条例基于教育行业的特殊性质和行业要求新增的一个法律责任的形式。
其中,在民办学校的设立和资产与财务管理两部分上,《实施条例》新增了很多对民办学校资本方面相关的要求。
《实施条例》将原有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民办学校的设立”两章进行合并,系统规定了民办学校举办者权利义务,以及审批设立等各环节的要求。明确了民办学校举办的鼓励与限制规范,特别是增加对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针对举办者变更、集团化办学、在线教育、学校名称等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出了规定。
《实施条例》着重依法落实、完善了民办学校收费和管理机制,健全了民办学校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则,新增了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坚决防止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但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条例》并未对营利性民办高中、高等教育链接资本市场提出限制,仅指出应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规定,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但在实践中,学校则往往可以通过搭建境外VIE架构规避该等外商投资限制。
《实施条例》对于民办国际化高中的资产管理也进行了多方面的要求,营利性高中想要守规运行则需注意以下问题。
尽管目前《实施条例》和各地区对于营利化民办学校的收费并没有给予明确具体的标准,但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2021年深圳发布的《深圳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提出学费需要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制定,而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测算依据分为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维护费四大类。新学说认为,虽然《管理办法》并非针对民办高中的政策,但国际化高中可以从中对目前学费制定进行系统性的了解,在制定学费时可以有更为官方的参考标准。
武汉则从2014年起改进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校的学费管理由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全部改为由民办学校确定学费标准;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助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培训机构等)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新学说在调查后发现,目前部分学校采用了“与当地物价局标准相符”的学费制定策略,以使学校的学费制定更为规范。虽然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针对营利性民办高中学费的规定,但在各地纷纷定下5%民办学校指标后,更为合规的学校可能就会成为足以继续发展的民办学校。
从会计制度来看,《实施条例》虽然只对民办学校整体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了规定。但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现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只能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其规模,选择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
前文提到,营利性高中需要根据国家政策设立会计制度。而会计制度可以根据学校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综合性财务收支计划。但这也面临着部分学校部门架构设立混乱,甚至出现学校将预算管理认为是财务部门工作职能,而导致预算出现勘误的情况。学校可以通过加强各部门沟通和协调对预算管理实施真正有效的编制。
《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提出了要求。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另外,《实施条例》还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从经审计的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非限定性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10%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际化高中资金会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可以动态监测资金异动情况,避免卷钱跑路等问题。
虽然《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的资本运作提出了诸多规定,但在另一方面,也对民办学校指出了“明路”。在“支持与奖励”一章中,《实施条例》提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或者其他公共教育服务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其承担相应教育任务。
新学说曾发布的《托管公办学校,是民办教育集团的机会吗?》一文中,对教育集团托管公办学校进行了分析。该类模式的本质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根据公开资料,民办集团托管公办校,也被部分媒体视为执行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举动。
另外,新学说曾对成实外教育集团2022上半财年报告进行分析,其中,在应对剥离K9业务后的措施中,该报告提到将会继续向学前教育至十二年级学校和学前班提供教育管理及咨询服务。
但国家仍将教育的公益性作为了其政策的底层逻辑。今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提到,学校需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因此,学校在此方面仍需注意是否合规。
除了学校需要做到合规外,民办学校的举办人也需在注意自己在开办学校的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是否合规。举办者在举办民办学校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办学校的资产主要来自举办者的初始投入及学校办学期间的积累。办学期间的积累因每个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最为重要的资产大多来自于举办者的初始投入,即举办者出资。
对于民办营利性学校,《实施条例》要求民办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与学校类型、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从出资类型来看,举办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相吻合。
而“管理服务、管理能力、学校品牌(未注册成商标)”等举办者享有的资源或软实力,是无法作为实际出资投入学校的。
由于部分民办学校在设立时,举办者承诺将房屋、土地使用权或办学设施用于出资,但学校设立后,由于缺乏后续监管,承诺出资的资产仍然登记在举办者名下,举办者的出资承诺成为“一纸空文”。为此,出资义务的完成,须以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办理完毕作为判断标准。
民办学校想要继续“存活下去”,不仅要在学术、招生、运营等方面合规,在财务方面也要注意。在国家提倡教育公益属性的背景下,过度资本化商业化可能会带来的问题自然无法被容忍。业内相关人士也表示,国际高中高门槛的设置和规范化的管理,可防止类似去年大批国际化学校“爆雷”事件的发生,保证学生教育和家长高额学费花费的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