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4-08-03 13:22
日前,山西省出台了一部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山西民办学校的性质及师生待遇等都给出了明确的规范。
民办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属于非企业性质的社会组织,依法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出资人要求回报的,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按照《办法》,本办法施行前由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并经过批准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6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规定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特别规定,本办法施行后,对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建立教育风险保证金。针对现实生活中个别民办学校举办者借办学名义,大肆敛财,甚至恶意抽逃办学资金,学校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情况,《办法》规定,在山西省建立民办教育风险保证金制度。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属于民办学校所有,存入审批机关确定的银行,主要用于民办学校终止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同时,未经审批机关书面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风险保证金。
师生享受公办待遇。《办法》鼓励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按照《办法》,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流动,流动后其工龄、教龄连续计算。教育、人事、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提供便利,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推诿、拖延,同时还应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助学贷款、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
民办学校依法享受政策优惠取得的建设用地,在采暖和使用水、电、燃气的交费标准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学校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收费要报批。民办学校如何收费?《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收费后,学生因正当理由转学、退学,按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同时,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否则,将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
招生简章要真实。《办法》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标明学校名称、性质、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办学地点、证书颁发、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且应当客观、真实、准确。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责令其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严重的,审批机关将责令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存瑞 娟绸)龙八国际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