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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部分直属学校第二次公开引进2025年教育人才专项18人龙八国际官网

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4-12-11 06:53

  龙八国际下载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夯实学校优质发展人才基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部分直属学校第二次公开引进2025年教育人才专项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党管人才、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公开引进,择优聘用。

  指定高校(42所,见附件2)、指定高校(95所,见附件3)、师范大学类本科大学(36所,见附件4)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部分直属学校第二次公开引进2025年教育人才专项18人龙八国际官网

  指定高校(36所,见附件5)、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6所,见附件6)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

  经曲靖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人才引进公告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下简称“规定网站”)进行公告。应聘者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备同等效力,请拟引进对象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4.引进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以报名时间开始之日为准);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部分直属学校计划第二次公开引进2025年各学科人才18人。引进学校、引进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部分直属学校第二次公开引进2025年教育人才专项岗位计划表》(所学学科专业不符合岗位计划表专业要求的,但与岗位所要求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引才单位确认报名资格(联系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并在报名时按要求进行说明和上传依据材料)。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引进教育人才专项领导小组可根据当年引进人才质量调整引进学科及学科计划数,如果引进人才特别优秀或者达不到引进学校要求,可经曲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增加或缩减引进计划。

  引进的教育人才,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按照《曲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曲靖市教育人才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曲党人才〔2021〕4号)中相关规定享受待遇,申报执行。

  经认定入选教育人才专项的,享受一次性租房补助3万元;并分别给予42所指定高校(见附件2)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1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95所指定高校(见附件3)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16万元、8万元生活补贴;给予36所指定高校(见附件4)师范大学类本科大学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12万元、6万元生活补贴;给予36所指定高校(见附件5)和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见附件6)毕业的本科生5万元生活补贴;入选教育人才专项的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生活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本次引进教育人才专项工作报名采取网络预报名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网络预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分别扫码加入以下对应报考学校的QQ群。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云南省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部分直属学校第二次公开引进2025年教育人才专项报名表》一份(竖表)(见附件8)、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合格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学历性质证明、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报名时只收取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小一寸)。

  4.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必须由应聘者本人在报名时间段内持相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

  7.资格审核贯穿引才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引才单位通知为准)。

  2.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引才单位通知为准)。

  此次引才采取笔试、面试并结合跟班实习评价和经历业绩评价的方式进行,整个引才过程由曲靖市纪委监委驻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名资格审查。各引才学校按照引进对象、引进条件及专业要求等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引才计划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引才计划。引进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仅限此次引才有效。各引才学校具体负责组织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成绩达到总分的60%即为笔试合格。

  (三)面试。按照引才计划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须达到1:2比例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引才计划,达到或超过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进行面试。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国家公费师范生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各引才学校具体负责组织面试。担任面试考官的人员必须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

  (四)跟班实习评价。面试合格人员参加引才学校为期一周的跟班实习,由引才学校指定专人围绕教师专业素养、教学常规、班主任工作等项目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得出量化评价成绩,满分100分。

  (五)经历业绩评价。引才学校根据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果、学习成绩材料;各种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成果证明;在校期间获奖证明和相关特色成果证明;其他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相关的材料给予评价,满分100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跟班实习评价成绩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跟班实习评价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1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引才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须对拟体检、考察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岗位无符合条件人员,则不予递补。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引才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引才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引才单位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并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综合考察材料。

  (七)公示和录(聘)用: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5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才人选,并提交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5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曲靖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报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后,按照曲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文件,引才学校与引进人才本人签订就业协议,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提交书面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考生在2025年9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引才资格。

  1.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2.曲靖市教育体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5年公开引进教育人才专项工作在曲靖市纪委监委驻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进行。

  3.从事引进教育人才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2002〕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4.对违反公开引进人才纪律或不具备引才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因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违反公开引进人才纪律的,由曲靖市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引才结果无效。对违反引才纪律的入选人员、单位、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副处级(含副处)以上干部、市属公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系亲属通过引进人才进入市属公立学校的,按《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和学校编制分配人事管理方式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9〕123号)规定,实行双考核,单独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