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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03-27 16:2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2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846,030.1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127,370.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390,722.25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390,722.25元,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高等教育,辅之有少量计算机信息技术,高等教育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9.51%。本公司持有70%股权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高等教育业务,本公司本部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业务。

  城市学院是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城市学院办学性质为民办教育。民办高等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而且通过全面改革培养计划等灵活运作方式,满足了多样化和选择性的教育需求,民办高等教育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需求与社会产权格局多样化的需要,已经逐步成为一个强劲的新兴朝阳产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0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自2020年至今,全国已有一些独立学院提出转设申请并完成了转设工作,陕西省原有12所独立学院,截至目前已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完成转设的有2所(都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学校),已上报转设申请、正在公示审核的有2所(都是申请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学校)。

  计算机软件行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竞争也是非常严峻。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是高等教育业务,本公司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高等教育业务,本公司本部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有两家控股子公司、一家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70%股权,持有北京国电博通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联营公司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博通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未开展经营业务,报告期内已完成清算注销。具体为:2022年6月14日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强制清算程序已终结,并于6月29日完成税务注销,7月1日完成工商注销。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有一家控股子公司、一家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70%股权,持有联营公司西安博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股权。

  4、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237,467,362.87元,同比减少0.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846,030.10元,同比减少24.4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210,881.26元,同比减少24.89%。公司整体及主营业务均持续盈利,持续盈利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主营的高等教育业务。

  5、教育教学质量是城市学院的发展核心和最重要的业绩驱动因素。学院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百年名校优质的学科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规范而严格的教学管理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设有电气与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系、机械工程系、经济系、管理系、外语系、艺术系、护理系、传播系、土木建筑工程系等10个系,4个教学部,19个研究所,33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2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形成了以工科类专业为支撑,以经管、艺术、文学、医学类专业相配合协调的多学科结构。2014年起,学院在陕西省内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招生质量位居陕西省同类院校首位,处于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现有在校本科学生10604名。

  6、城市学院在校学生人数增加,使得营业收入增加,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4,467,714.75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9.51%)、主营业务成本114,173,984.91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5.35%和7.03%。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经审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237,467,362.87元,同比减少0.12%;实现营业利润38,538,522.53元,同比减少21.2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846,030.10元,同比减少24.4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210,881.26元,同比减少24.89%。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的高等教育业务。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博通股份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博通股份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博通股份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博通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博通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博通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召开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十项议案。

  1、2023年3月24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3年3月13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博通股份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博通股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博通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博通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等六项议案。

  1、2023年3月24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3年3月14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经过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相关工作和事项的监督,监事会对2022年度总体工作情况做出如下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了三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监督。通过上述监督工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促进了公司合法经营。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线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希望今后公司不断努力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最近一期募集资金为2004年3月,该次募集资金截止2010年度已全部投入使用完毕;2022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2022年度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无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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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46,030.10元,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该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各环节,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了内外部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该审计报告。

  2、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为同意确认,监事会保证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846,030.1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127,370.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390,722.25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390,722.25元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的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

  6、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博通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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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第1、3、4、5、6项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披露《博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文件。

  上述第2项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披露《博通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文件。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部。

  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该委托代理人在股东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被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出席股东大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